其他
蒙自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22年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缓学申请,经批准后延缓入学(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见附件1)。
(一)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无富余学位的一律不准面向其它乡镇(街道)招生。
(一)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或片区所在学校随班就读,学校按规定接收。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 号)和《红河州 202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红招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统一录取招生。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